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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4-01-10 18:39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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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执行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219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市)财政局、民政局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4年提前下达143485万元(见附件1),
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执行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219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市)财政局、民政局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4年提前下达143485万元(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生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各县市(单位)必须按照实际支出内容将功能科目细化至项级,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对自治区下达的项级科目进行调整。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

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请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五、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六、请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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