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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 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4-01-10 18:36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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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地区医疗保障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191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111.3万元。现将有关事
地区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191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111.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中相关科目,你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可在一体化系统内对自治区下达的项级科目按实际进行调整)。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按进度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地区医保局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请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分配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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