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250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市)财政局、民政局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4年提前下达部分(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该项指标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请各县(市)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项级科目,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对自治区下达的项级科目进行调整。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均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分配、拨付、支出等整个过程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在向下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时,需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项目名称和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请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