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2024年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235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1142.26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可对一体化系统中自治区下达的项级科目按照实际进行调整),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方向据实填列。
二、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定期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请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落实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