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支持IPv6访问
首页 和田概况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旅游观光
 
首页 » 正文

“和墨洛昆”公交一体化线路运行票价定调价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结果说明

日期:2024-01-10 19:30  来源: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412
打印

【字体:

核心提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规则》规定: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听取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地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听证会,征求人大、政协代表、行业部门代表、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意见,对调价方案进行完善后,通过书面形式征求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及都玉客运有限责任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规则》规定: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听取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地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听证会,征求人大、政协代表、行业部门代表、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意见,对调价方案进行完善后,通过书面形式征求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及都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意见建议。通过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向社会征求意见情况

经广泛征求意见,收到地直相关部门及客运企业书面意见4条,同意方案二4条。听证会现场收集到书面意见30份(听证代表22份,旁听人员8份),其中同意方案二30人,占听证参加人总数(听证代表、旁听人员)95.6%。

具体情况如下:

1.地直相关部门意见。地区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同意“和墨洛昆”公交一体化线路运行票价调整方案二。

2.经营者代表意见:都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和墨洛昆”公交一体化线路运行票价调整方案二。提出因“和墨洛昆”公交一体化线路跨区线路长,不同于市区公交,经常有一个大人带2名甚至多名以上儿童跨县市乘车,路途中存在超载、超员安全隐患风险。建议一个大人可携带2名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超过2名的按照超过人数购票。

3.行业部门代表意见:地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第十四师发改委同意“和墨洛昆”公交一体化线路运行票价调整方案二,其中1名代表提出定调价依据的是《甘肃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价格政策试行后对办法有异议怎么办。

4.人大、政协代表意见: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同意“和墨洛昆”公交一体化线路运行票价调整方案二。

5.消费者代表意见:15名代表同意“和墨洛昆”公交一体化线路运行票价调整方案二,其中1名代表建议客运企业提升客运服务质量。

6.旁听代表意见:8名代表同意“和墨洛昆”公交一体化线路运行票价调整方案二,其中有1名旁听代表提出7公里以内1元调整为5公里以内1元,是否有依据且合法。

二、采纳意见情况

收到地直相关部门及客运企业意见4条,采纳4条、经营者代表意见1条,采纳1条,行业部门代表意见4条,采纳4条,人大、政协代表意见2条,采纳2条,消费者代表意见15条,采纳15条,旁听代表意见8条,采纳8条。结合地直相关部门以及听证代表意见建议,根据和田地区实际,地区发展改革委建议:同意“和墨洛昆”公交一体化线路运行票价调整方案二。

三、问题采纳及解答情况

1.因“和墨洛昆”公交一体化线路跨区线路长,不同于市区公交,经常有一个大人带2名甚至多名以上儿童跨县市乘车,路途中存在超载、超员安全隐患风险。建议一个大人可携带2名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超过2名的按照超过人数购票。

采纳依据: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有关规定,在定调价方案中增加“对65岁以上老人,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座儿童免票。原则上一名大人可携带2名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乘车,超过2名的按照客票半价予以优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内容。

2.提出定调价依据的是《甘肃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价格政策试行后对办法有异议怎么办。

解答:一是因目前自治区未出台相关监审办法,经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沟通后推荐参考本办法。二是《甘肃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是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5月1日(有效期5年)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三是本办法仅作为我委核定单位人公里营运成本和单位人次营运成本的测算依据。四是因客运企业只有2022年一年试运行财务数据,无法开展成本监审,暂按里程调整票价,待三年期满,客运线路全部开通运行正常后,将依据自治区相关政策和客运企业运营情况重新核定。

3.建议客运企业提升客运服务质量。

解答:地区发展改革委将在定价文件中明确客运企业要提升客运服务质量,合理制定线路班次,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4.提出7公里以内1元调整为5公里以内1元,是否有依据且合法。

解答:根据成本调查结论核定单位人公里营运价格为0.21元,测算7公里营运成本为1.47元,5公里营运成本为1.05元。按照里程,将原7公里以内1元,每增加7公里增加1元,调整为5公里以内1元,每增加5公里增加1元,最高不超过12元。符合成本补偿原则,依据充分并合规。




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我要纠错
打开手机扫一扫查看
相关稿件
 
你的浏览器目前处于缩放状态,页面可能会出现错位现象,建议100%大小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