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金〔2024〕37号
各县市财政局:
为保障各县市有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根据《关于调整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金〔2024〕51号),和田地区财政对2023年3季度末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结余资金2073万元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回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策勒县、民丰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528万元。
二、上述收回资金调整下达至皮山县、洛浦县、于田县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三、各县市应分配2023年3季度末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结余资金作为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用于2023年4季度及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计入中央财政应承担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附件: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调整分配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调整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县市名称 |
此次下达资金数 |
1 |
和田市 |
-212 |
2 |
和田县 |
-161 |
3 |
墨玉县 |
-76 |
4 |
皮山县 |
134 |
5 |
洛浦县 |
488 |
6 |
策勒县 |
-51 |
7 |
于田县 |
318 |
8 |
民丰县 |
-28 |
合计 |
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