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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4-01-02 16:14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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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233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4 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233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4 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由你县(市)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入分类科目“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 号)要求,在下达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不再同步下达农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任务,你县(市)要围绕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政策目标,加强动态监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并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录入改造信息。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做好直达资金标识标记,及时将支出情况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各县(市)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等规定执行。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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