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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12-21 13:22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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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各项稳就业政策,进一步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3〕188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

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各项稳就业政策,进一步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3〕188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列入202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支出时,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要求,此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属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不变。收到文件后请及时将资金分配至部门单位。

三、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将继续体现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名单的就业工作先进地区,将予以适当激励。对审计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较大、示范项目推进慢的地方,将对资金适当扣减。

四、各县(市)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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