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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3-10-20 17:21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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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2]11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一、该项资金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由各统筹地区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2]11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由各统筹地区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政府收入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

二、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在下达预算指标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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