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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日期:2023-10-20 16:13  来源: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3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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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依申请县级乡级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 一、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申请指南: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 草原生态奖补政策 一、政策依据:和田地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地财农〔2021〕39号)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草原禁牧补助和草原平衡奖励的发放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原平衡义务的牧民。
(二)补贴范围:必须承包到户(含联户)的草原;畜牧部门确认已经按规定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的草原。
(三)补贴标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共两项,草原禁牧每亩补助6元,草畜平衡(不超核定养殖数量)每亩奖励2.5元。   
(四)申请程序:无
(五)申请材料:无
(六)咨询电话:0903-2516033
(七)受理单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九)联系人:阿卜杜凯尤木·麦麦提敏
三、补贴结果:以一卡通(具备发放条件)的形式发放到户
四、监督渠道:实地入户抽查,
五、举报电话:0903-2516033
六、地   址:和田市昆仑路42号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和田地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地财农〔2021〕39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县市林业和草原部门、各乡镇(村) 政府网站、社区/乡/村公示栏

2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计〔2023〕1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2〕100号)文件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范围:一是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二是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三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苜蓿不得列入补贴对象。四是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五是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四是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实施小麦种植一次性补贴,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0元;地方配套资金在实现小麦种植应补尽补后,对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地结合申报底册经实地核查后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经济作物由地县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确定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范围(不含棉花、林果、蔬菜)。
(四)申请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县(市)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
(五)申请材料: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县(镇)复核,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
(六)咨询电话:0903-2512981
(七)受理单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本年度10月底前
(九)联系人:古丽巴哈尔·买提努尔
三、补贴结果:按程序审核后,以一卡通形式发放至户。
四、监督渠道:随机抽查核实  
五、举报电话:0903-2512981  
六、地 址:和田市古江巴格街道台北路42号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计〔2023〕1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2〕100号)文件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县农业农村局 地、县两级政府网址;乡村政务公开栏
3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四)申请程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购置机具,所购机具必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年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和品目范围内。经销企业(生产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等信息。
2.申请补贴。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等资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购机者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件,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初审,将申请人及所购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指导申请人填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1),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印章。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对其提供的申请补贴资料真实性负责。
3.核实公示。一是成立核实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实工作,会同村委会组成核实组。二是核实方式:“见人、见机、见票”逐台核实。三是核实内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对象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是否合规,申请人所购机具是否真实合规。
四是核实流程:核实人员将核实情况填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应栏中,由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表2),按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补贴发放。信息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在信息表上签字盖章,连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上报县市农机局。县市农机局审核后,在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分期分批报县市财政局审核,县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卡(农民)或以其他有效形式发放到补贴对象。
5.监督抽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10%进行抽查复核,地州农机部门按照不低于3%进行抽查复核。对于县市抽查复核乡镇发现问题的,全乡进行现场逐台核实复验整改对于地州抽查县市发现问题的,全县进行现场逐台核实复验整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喷字喷号、人机合照、铭牌照片等具体要求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五)申请材料:申请补贴的购机者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购机发票、联合收割机登记证等资料复印件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六)咨询电话:0903-2513015
(七)受理单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八)办理时限:按流程逐级审核后发放
(九)联系人:邓小红
三、补贴结果:逐级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户一卡通
四、监督渠道:购置者补贴资金发放入户核实、随机抽查访谈
五、举报电话:0903—2512684
六、地 址: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和田市昆仑路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2021〕94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4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高素质农牧民培训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1号)、《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新农办科〔2023〕59号)、新财农〔2023〕38号、关于印发《2023年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地农发〔2023〕15号)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县市确定培训学员,培训主体是农村户籍人口,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专业生产型人员、技能服务型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乡村振兴带头人、乡村社会事业治理带头人、农民(素质+技能)等,选送学员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45岁,特殊情况可放宽至50岁,对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可放宽至55岁以内。补贴不直接补给个人,补给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负责核算费用支出。
(二)补贴范围: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种养大户,统筹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行动。
(三)补贴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培训经费标准4000元/人,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培训经费标准2800元/人,乡村振兴带头人、乡村社会事业治理带头人、经费标准4000元/人,农民“素质+技能”专项培训标准400元/人。
(四)申请程序:县市需求摸底,上报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训需求量,地区汇总后上报自治区,自治区将各地州需求量汇总后上报给农业农村部广播电视学校。中央根据各省培训需求下达培训计划任务。
(五)申请材料:参加培训学员需提交《学员资格申请表》
(六)咨询电话:0903-2513109。
(七)受理单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本年度12月底前完成
(九)联系方式:地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0903-2513109
三、补贴结果: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核算费用支出,提供印证资料报县市农业农村局拨付项目资金。
四、监督渠道:电话举报 0903-2513109
五、地址:和田市昆仑路42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1号)、《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新农办科〔2023〕59号)、新财农〔2023〕38号、关于印发《2023年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地农发〔2023〕15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市农业农村局 县市农业农村局

5 动物防疫补助资金 强制扑杀补助 一、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8号)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二)补贴范围:家禽、生猪、牛(奶牛、肉牛)、羊、马;
(三)补助标准: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
(四)申请程序: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县级录入疫情监测系统上报至地区,上级部门实验室确诊为应扑杀的动物疫情时,要求县市立即采取扑杀措施,并启动补助程序,县级向地区申请补助资金,地区向自治区申请补助经费。补助资金下发到地区财政后,按照系统录入实际扑杀畜禽数量、品种和所有人信息,向县市财政下达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县级财政申请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强制扑杀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五)申请材料:疫情监测系统数据
(六)咨询电话:地区防重办 2513907
(七)受理单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按审核要求本年度核发上一年度资金
(九)联系方式: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
三、补贴结果:减少养殖户损失
四、监督渠道:到户核实
五、举报电话:0903-2513907
六、地址:和田市昆仑路42号(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8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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