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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整区推进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22-02-18 17:38  来源:商务局  浏览次数: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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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切实有效推进和田地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整区推进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推动项目资金合法、合理、合规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推进和田地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整区推进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推动项目资金合法、合理、合规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关于下达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8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和田地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整区推进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为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国家财政部安排用于开展和田地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整区推进实施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只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规定的实施内容,项目承办单位须设立专门账户进行定向管理使用,地区商务局、地区财政局按程序、按进度拨付。

(二)公开规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市场主导 发挥财政引导、市场主导作用,结合项目特点,因地制宜采取购买服务的支持方式,明确支持比例和上限,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

第四条  项目资金按照“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方式管理,由中标企业负责具体使用。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  2020年度和田地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整区推进资金总计3000万元,以后年度下达的项目资金原则上按本办法执行,具体资金分配比例根据当年度工作要求及地区发展实际情况在相关实施方案中另行制定,由地区财政局、商务局、扶贫办共同管理。

第六条  地区商务局负责制定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及支持重点,通过专家评审、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牵头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工作,指导项目承办单位开展项目实施,监督项目进度及成效,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  地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申报、资金拨付管理,参与审议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及支持重点,会同商务局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第八条  地区扶贫办负责参与审议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及支持重点,会同地区商务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评估,协调制定有关促进和田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根据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要求,重点支持和田地区农村电商发展的基础薄弱环节,根据国家规定比例,结合和田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金分配。具体如下:

(一)完善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及物流仓储体系。安排项目资金1026万元。一是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场所资源,在和田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升级改造为和田地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与现有和田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共用,强化综合服务功能,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建成公共服务信息化系统,为农村电商双向流通提供数据监测与统计服务;二是完善物流仓储服务体系。依托地区现有的仓储物流中心进行升级,整合全地区的冷库、保鲜库、物流车辆等,建成和田地区电商仓储物流分拨中心。搭建农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区域内所有物流、快递进行信息追踪、查询、统计、管理等功能。与地区内、外援疆省市开展交流,做好“1+8+N”的物流双向渠道;三是完善工业品下行商贸流通服体系。为和田地区农牧产品企业建立下行销售渠道,打通区域“内循环”;四是升级电商带货直播间。在全地区范围内遴选直播点位,升级改造20个电商直播间,增设相应的设备及软装配套,发挥电商直播示范带头作用;五是升级电商服务站点。助推打造示范站点及乡村振兴示范点,进一步强化服务站点代购代销、存款、转账汇款、手机充值、缴费、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确保站长月收入不低于2000元。

(二)建设和田地区农产品上行及培训体系。安排项目资金1050万元。一是开展综合型电商人才培训。实施电商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促进各类型电商人才共赢发展,打造电商人才致富带动模式,搭建和田校企合作发展联盟。二是打造农产品供应链及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地区农特产业整体品安排项目资金900万元。质,搭建线上“产供销”交易信息体系,构建“网红+三旅融合”营销推广体系。

(三)完善公共品牌品控及电商宣传帮扶体系。安排项目资金900万元。一是建设公共区域品牌库及品控服务体系。建立和田地区区域公用品牌和授权产品的长效品控机制,健全农产品溯源体系,打造10个乡村振兴品牌上行示范点,完善品牌市场监管体系,开展电商宣传活动;二是强化电商宣传及电商帮扶工作机制。挖掘电商帮扶示范企业,强化“电商+产业”帮扶模式。

(四)建立项目日常监管服务体系。安排项目资金24万元。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对项目承办单位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现场检查,加强对承办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重视项目建成后运营和服务效果。

第十条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购买流量及政府工作经费等开支。

第四章 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单位必须按其承诺的建设标准、时限要求进行建设和提供服务。项目建设标准、时限要求不达标的,责令其进行项目整改,项目资金将不予拨付,如整改期内仍未达到要求则按违约处理。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应严格遵守程序,做到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使用方向严格控制在资金支持范围内,对不符合项目支持方向和上级督导不允许支出的项目,一律不予拨款,对已拨出的进行追回。报账人负责收集整理报账资料、提出报账申请等,并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资金按合同约定进行拨付。

第十三条  拨付程序

(一)项目签订合同后,承办单位需设立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在向监管单位备案项目实施细则、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资料后,由承办单位向地区商务局提出申请,经地区商务局同意,地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拨款到承办单位的专用账户,承办单位方可从专用账户用于项目实施。

(二)承办单位提出阶段性验收申请,并附有关工作的清单、方案、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原件,经第三方监管单位审查通过后出具验收报告,报地区商务局备案。验收合格后,承办单位向地区商务局提出申请,经地区商务局同意,地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拨款到承办单位的专用账户,承办单位方可从专用账户用于项目实施。

(三)承办单位完成全部项目任务后,提出终期验收申请,并附有关工作的清单、方案、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原件,经第三方监管单位审查通过后出具验收报告,报地区商务局备案。验收合格且服务期满后,承办单位向地区商务局提出申请,经地区商务局同意,地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拨款到承办单位的专用账户,承办单位从专用账支取尾款。

(四)专用账户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由地区商务局和承办单位各持1个银行优盾,承办单位动用资金需地区商务局同意后方可支取,由承办单位负责保留所有财务资料及相关原始凭证。


第五章 资金监管

第十四条  项目承办单位必须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现有财会制度、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  地区财政局负责定期和随机地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收回补助、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今后项目资金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  条地区商务局会同地区财政局、地区扶贫办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和田地区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和田地区电子商务进农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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