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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

日期:2022-01-06 12:57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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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新财农〔2021〕116号)文件,现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统筹整合部分)。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此项资金切块下达脱贫县,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因资金用途改变而涉及预算科目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新财农〔2021〕116号)文件,现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统筹整合部分)。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此项资金切块下达脱贫县,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因资金用途改变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相关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财预〔2018〕15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号)等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30日内完成动态扶贫监控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二、请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并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 号)要求,每月15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填写《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附件:2022年中央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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