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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1-12-24 17:12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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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综〔2021〕52号)文件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适宜通知如下: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综〔2021〕52号)文件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适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附件1),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llO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该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在接到预计数后5日内,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四、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    

五、各县(市)主管部门应于下达资金10日内,按程序将经县(市)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3)报地区财政主管部门。

六、请各县(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绩效决策部署,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1、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

分配金额

保障性住房

棚户区

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

 

合计

4382

2279

2103

1

皮山县

346

92

254

2

墨玉县

458

324

134

3

和田市

2350

1328

1022

4

和田县

 

 

 

5

洛浦县

362

305

57

6

策勒县

266

 

266

7

于田县

600

230

370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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