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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1-12-22 17:43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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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提高2022年各县(市)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完整性,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1〕249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0464万元(具

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2022年各县(市)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完整性,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1〕249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0464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预算,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专项用于各项促进就业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三、就业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就业补助资金已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请各县(市)财政局收到监控系统预算指标后,及时拨付资金,并会同人社部门在监控系统中做好项目录入、支付审核、数据导入、绩效管理等工作。

六、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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