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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2   浏览次数:3069次   【字体:

各县市财政局:

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直达资金下达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1〕102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2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纳入直达基层资金管理,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请于2021年1月31日前抄送地区财政局。

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399其它水利支出”。

一、现将《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请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财预〔2018〕15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 号)等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自治区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30日内完成动态扶贫监控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二、请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 号)要求,每月15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填写《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同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企〔2018〕67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督促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坚决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2022年提前下达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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