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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参照直达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12-21 15:37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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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05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参照直达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21】1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拨付你县(市)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详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05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

参照直达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21】1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拨付你县(市)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详见附件)。收入请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 职业教育”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502商品服务支出,50599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50601资本性支出(一)”。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为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县(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随文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绩效目标将作为2022年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请你县(市)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根据财政部直达资金相关规定,此次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参照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你县(市)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参照直达资金分配表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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