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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1-08-09 19:26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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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1]57号)规定,现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838.52万元,用于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部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99 其他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99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1]57号)规定,现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838.52万元,用于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部分。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99 其他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99 其他支出”。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试点贫困县,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州、市)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的要求,按月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统筹整合部 分)分配表    

           2.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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