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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日期:2021-06-08 16:39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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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提高2021年各县(市)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完整性,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1〕71号),现拨付你县(市)2021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2021年各县(市)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完整性,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1〕71号),现拨付你县(市)2021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一般转移支付支出列“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地区在向下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支持力度。密切关注就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定期对下属单位使用、管理、监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就业补助资金已纳入全国动态监控系统管理,地区财政局收到动态监控系统预算指标后,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县市,并负责指导县市财政、人社部门在全国动态监控系统录入资金项目及资金绩效目标等。

六、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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