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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日期:2021-05-22 16:19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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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教〔2021〕5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直达资金(第二批)万元,其中: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资助资金万元,高校学生资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教〔2021〕5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直达资金(第二批)    万元,其中: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    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资助资金    万元,高校学生资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5教育”相关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及时做好预算指标下达相关工作,并确保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请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

三、请你单位(地、州、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随文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绩效目标将作为2021年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治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1〕9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21〕8号)文件,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单位。

附件: 1.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直达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直达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3.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直达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技工院校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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