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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修订稿)》政策解读

日期:2025-05-29 18:09  来源: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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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和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修订稿)》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全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近日,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和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和田实际,地区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田地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行办发〔2019〕99号)进行重新修订。

二、《方案》框架和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个方面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本部分明确了建立“六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保险、大额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辅的保障机制等内容。第二部分参保对象及缴费比例。本部分明确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及缴费比例等内容。第三部分享受待遇标准。本部分明确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医疗保险接续等相关内容。第四部分参保人员床位费支付标准。本部分明确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床位费支付标准等内容。第五部分执行时间。本部分明确了本方案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等内容。

三、《方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有什么调整?

为确保和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安全可持续运行,根据相关要求和和田实际情况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进行调整,对部分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提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职工报销比例降比。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权益,执行职工缴费比例,按规定达到缴费年限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津贴。


咨询单位: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咨询电话:0903-202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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