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社〔2024〕22号
各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体现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核算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55号),现下达2024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核算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5,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根据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对各地奖惩情况予以核算。请你地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高质量完成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即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县(市)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清算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