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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自治区财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11-04 18:45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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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地区医疗保障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自治区财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2〕217号),现下达我地区自治区财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结算资金-753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该项资金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地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自治区财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2〕217号),现下达我地区自治区财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结算资金-753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2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结算补助人数按照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审核确认的各统筹地区2022年6月底参保人数,扣除省内重复参保人数、跨省重复参保人数后确定。补助标准按照2022年自治区各级财政承担补助标准核算。

三、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 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预算指标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保持自治区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财预〔2018〕 21号)相关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请各地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 (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 2022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结算资金分配表


自治区财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结算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州名称 应拨付自治区   财政补助资金 已预拨自治区财政补助 合计
和田地区 33381  34134  -753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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