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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07-07 12:01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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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3〕51号)规定,现拨付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138.86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3〕51号)规定,现拨付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138.86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1。

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列入相应科目。

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生态护林员支出方向(含提前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支出方向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来源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县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州、市)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任务要求,由县市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 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由自治区林草局组织项目所在地相关单位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汇总报自治区财政厅。

请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其他自然保护地、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支出)分配表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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