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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2-12-29 20:46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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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2〕13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金〔2022〕50号),现下达你县市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899其他普惠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2〕13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金〔2022〕50号),现下达你县市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你县市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项目名称应与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及时将资金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二、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管理使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新财规2022〕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终,各县市财政部门按要求开展本县市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报地区财政局。

四、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按时报送《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单》(附件3),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专款专用。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第二批资金分配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2022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第二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

资金分配数

合计

4418

1

和田市

520

2

和田县

160

3

墨玉县

880

4

皮山县

110

5

洛浦县

1280

6

策勒县

300

7

于田县

1140

8

民丰县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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