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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2-12-29 21:17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3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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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2〕119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85.78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6002003,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转移支付收入分类科目列“1100311节能环保”,转移支付支出功能科目列“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2〕119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85.78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6002003,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转移支付收入分类科目列“1100311节能环保”,转移支付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311节能环保”,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干扰脱贫县按规定使用统筹整合资金。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按月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2022年12月27日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州、县市 资金分配权重  
和田地区 85.78
1 和田县 6.10% 14.09
2 墨玉县 9.26% 21.39
3 皮山县 4.60% 10.63
4 洛浦县 4.15% 9.59
5 策勒县 3.19% 7.37
6 于田县 4.83% 11.16
7 民丰县 0.22% 0.51
8 和田市 4.7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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