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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2-06-21 12:27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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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住建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综[2022]29号)文件规定,现就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适宜通知如下:一、现下达2022年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llO0258住

各县(市)财政局、住建局: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综[2022]29号)文件规定,现就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适宜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2年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项目代码
Z135080000028),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llO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新财规(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任务数将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分解,明确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资金额度(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标准不得超过新建住房50%),公租房补贴资金额度。收到资金后,请各县(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8】21号)使用资金,进一步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根据预算执行要求,请于每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跟踪单》。
三、各县(市)财政部门在向预算单位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县、(市)财政部门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六、各县(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统筹优先使用专项债和中央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租赁住房保障绩效目标表
3、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4、202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5、自治区专项资金跟踪单





和田地区财政局                  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

资金分配表

地区

棚户区改造

租赁住房保障

老旧小区改造

应分配金额


应分配金额


应分配金额


其中:提前下达资金

本次下达资金

其中:提前下达资金

本次下达资金

其中:提前下达资金

本次下达资金

和田地区

5636

2279

3357

33296

0

33296

2717

2103

614

皮山

233

92

141

5684

0

5684

325

254

71

墨玉

931

324

607

2564

0

2564

194

134

60

和田市

3079

1328

1751

15697

0

15697

1159

1022

137

洛浦县

715

305

410

5400

0

5400

62

57

5

策勒县

0

0

0

783

0

783

419

266

153

于田县

678

230

448

3168

0

3168

558

370

188

和田县

0

0

0

0

0

0

0

0

0


附件2




2022年租赁住房保障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专项名称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地区

和田地区

补助实施期

2022年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33296

地方资金

0




1.2022年筹集12602套(间)租赁住房房源,其中:公租房9456套、保障性租赁住房3146套(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数量

≥9456套

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

≥3146套(间)

质量指标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时效指标

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完成率

100%

新筹集公租房年度计划完成率

100%

租赁补贴年度计划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

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和工作机制

≥8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承租人满意度指标

≥80%


附件3





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补助名称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地区

和田地区

补助实施期

2022年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2717


地方资金

0





2022年完成36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改造3755户,改造楼栋130栋,改造小区39个。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改造面积

≥36万平方米


改造户数

≥3755户


改造楼栋数

≥130栋


改造小区数

≥39个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群众居住条件是否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老旧小区居民满意度

≥80%


附件4




202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补助名称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地区

和田地区

补助实施期

2022年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5636

地方资金

0




2022年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5420套任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棚户区改造

≥5420套

质量指标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年度预算执行率

≥9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当年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棚改安置住房分配率

≥6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

≥80%


附件:5












自治区专项资金跟踪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年

财政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单位:万元

序号

自治区本级

各地州市

自治区下达
资金文号

下达时间

下达资金名称

金额
(万元)

收到自治区下达资金时间

地州市下达(拨付)资金文号

下达(拨付)时间

下达(拨付)金额

截至目前实际支出数

截至目前未支出数额

实际支出
进度

未支出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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