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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2-06-10 19:03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2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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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2〕65号),现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1388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2〕65号),现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1388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由统筹地区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

二、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预算指标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全部拨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较大的地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请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和地财社[2022]24号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2022)65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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