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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1-12-31 20:02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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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1〕314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2891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

各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1〕314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2891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各县市(单位)请按照实际支出填列具体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二、请各县(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革项目;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县(市)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财政局及地区卫生健康委备案,按要求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地区财政局和地区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县(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三、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补助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县市或基层单位。在向下级下达预算指标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县(市)财政部门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请依据直达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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