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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1-12-31 19:57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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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1〕323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6867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1〕323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6867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预算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二、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拨付、支出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各县(市)在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时,需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项目名称和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请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跟踪监督,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六、请你县(市)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和田地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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