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金〔2021〕52号),经对各县市2021年普惠金融中央资金及历年结余情况综合分析,现下达你县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指标4393.00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性支出”。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01”。请各县市财政部门在拨付资金时单独下文,项目名称应与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及时将资金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系统,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要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同时做好公告公示相关工作。
二、请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使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新财规〔2020〕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三、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2019年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3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70号)的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终,各县市财政部门开展本县市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汇总形成本县市自评报告报送地区财政局。
四、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对存在违规分配资金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3),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专款专用。
附件:1. 普惠金融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分配表
普惠金融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县市 |
资金分配 |
合计 |
4393.00 |
|
1 |
皮山 |
148.49 |
2 |
墨玉 |
493.37 |
3 |
和田市 |
269.56 |
4 |
和田县 |
180.22 |
5 |
洛浦县 |
1027.87 |
6 |
策勒县 |
316.77 |
7 |
于田县 |
1932.46 |
8 |
民丰县 |
24.26 |
2.普惠金融发展专项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地方主管部门 |
市县财政局 |
||
预算 |
预算安排数: |
4393 |
|||
其中:中央财政 |
4393 |
||||
自治区本级财政 |
|
||||
地州市财政 |
|
||||
县市财政 |
|
||||
年度目标 |
目标1: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 |
100000 |
||
当年新增创业担保贷款占创业担保贷款余额比例 |
≥45% |
||||
各地县市监督检查次数 |
每单位≥1次 |
||||
新增基础薄弱地区金融服务网点 |
≥1个 |
||||
质量指标 |
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 |
≥90% |
|||
奖补资金足额拨付率 |
100% |
||||
地方配套到位率 |
100% |
||||
创业担保基金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
成效明显提升 |
||||
时效指标 |
县市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率 |
100% |
|||
上级资金拨付及时到位率 |
100% |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放贷时限 |
≤15天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实施后财政资金撬动效应 |
≥5倍 |
||
创业担保基金引导贷款放大倍数 |
≥2倍 |
||||
社会效益 |
金融机构乡镇网点覆盖率 |
≥90% |
|||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知晓率 |
≥9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申报定向费用补贴的金融机构的满意度 |
≥90% |
||
申报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者的满意度 |
≥85% |
||||
申报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的满意度 |
≥90% |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