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素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
业务办理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核发)
(二)事项编码:
事项编码:TE6532000000000101300013102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TE6532000000000101300013102300003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五)实施主体(主办处(科)室):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六)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
(八)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审查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九)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特殊程序及期限:
(十一)申请材料(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必要性):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相关资料
(十二)审批结果:
1.审批结果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
审批结果证件形式:
《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十三)收费标准(无收费不填写):
收费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1.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22号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2.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10-14:00,下午14:30-18:4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审批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环节:
1.窗口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要件齐全、符合法定格式;事项类型申报正确;对资料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
负责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业务审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进行审查;组织相关食品审查人员对取证企业现场进行评审论证。
负责人: 食品生产科室负责人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3.资料审核
对办理要件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负责人: 行政审批科室负责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审批签发:对审核合格的进行批准
负责人: 部门分管领导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大厅出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送达申请人邮箱
负责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办理服务
(一)基本要求(如无特殊要求,此项不用改变):
1.不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2.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不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预约办理(如无特殊要求,此项不用改变):
申请人在和田地区网上政务大厅中先找到需要办理的事项,熟悉了解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后进行预约,最后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具体地点)预约办理。
(三)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22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2.电话咨询:
12345
3.网上咨询:
进入和田地区网上政务大厅http://zwfw.xinjiang.gov.cn/)首页点击咨询。
(四)投诉方式:
1.现场监督投诉: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22号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2.电话监督投诉:
12345
3.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和田地区政务大厅(http://zwfw.xinjiang.gov.cn/)首页点击咨询投诉
(五)进程与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22号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2.电话查询:
12345
3.网上查询:
申请人进入和田地区政务大厅(http://zwfw.xinjiang.gov.cn/)后,点击“我的办件”,具体查询。
(六)主动告知:
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