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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 (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1-11-12 12:27  来源: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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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和田市、和田县、策勒县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21]177号)规定,现调整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预算1130万元,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直达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

和田市、和田县、策勒县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21]177号)规定,现调整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预算1130万元,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直达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项目名称: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8。你县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示,及时将资金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监控系统中要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直达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9999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

请严格按照自治区商务厅审定的项目方案,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建〔2019〕359号)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项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预算执行中,请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请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按照规定做好绩效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的要求,按月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附件:1.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分配明细表    

           2.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绩效目标表

          3. 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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