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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1-01-04 17:42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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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涉农资金整合有关规定,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的

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涉农资金整合有关规定,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用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各县(市)要不断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范管理,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村困难群众提前备工备料。及时将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做到资金使用公开、建材价格公开和发放到户公开,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符合条件的农户,严防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地区将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到县(市),分配给贫困县的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三、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不断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地区将定期对县市使用、管理、监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四、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必须于2021年1月5日之前,将本县(市)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绩效目标自评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地区财政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五、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58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支出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10105项“农村危房改造”科目。

六、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拨付、支出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地区在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时,保持项目名称和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1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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