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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科技局机构职能职责

日期:2023-01-14 21:48  来源:和田地区科技局  浏览次数:2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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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单位职责职能及内设科室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地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统筹推进地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地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


一、地区科技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定地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地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地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地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设,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地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地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协调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在地区的实施。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重点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地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国家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地区科学技术奖、地区行政公署天山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地区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地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

二、地区科技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王学明

联系电话:0903-2519600(兼传真)

(二)业务科。负责推进国家重大科技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承担推进地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进行普法宣传,提出激励各类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兵地科技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地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地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地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和监管科技金融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科技援和协调工作。组织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申报、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配合组织评估和验收。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自治区、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地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推进自治区、地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发展、基础研究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地区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落实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相关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推进自治区、地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承担地区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自治区科技奖励的申报与推荐工作。

负责人:阿依奴尔·买吐送

联系电话:0903-2519621

(三)发展规划和专家服务科。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自治区、地区重大战略任务。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技术预测,承担地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负责地区行政公署天山奖评审工作。拟订引进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地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协调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在地区的实施。

负责人:管以辉

联系电话:0903-2519609

地区科技局办公地址:

和田市塔乃依北路51号

联系人:王学明

联系电话:0903-2519600(兼传真)

办公时间:

夏 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 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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