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地区数字化发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大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去。
(二)拟订数据要素、政务服务管理草案、规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
(四)组织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地区数字政府的改革、建设、管理。负责推动全地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运行“一网协同”、经济社会治理“一网统管”建设。负责全地区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业务指导。统筹推进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六)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动数字社会发展。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七)组织拟订地区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和日常维护。
(八)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定相关数据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协同地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负责数据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一)完成地委、行署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信访、对外宣传、交流、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数据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 责 人:王绍丞
联系电话:0903—6881010
(二)政策法规和数据应用管理科。1.负责拟订全地区信息化发展规划、数字政府建设发展规划、管理规范、政策措施等有关工作,拟定数据资源管理规范和管理制度,编制全地区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地区数据管理和政务信息系统应用效果的评估及其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负责全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指导监督相关工作。承担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承担全地区新技术、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落实全地区政务云和政务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全地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和指导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数字政府建设监督考评,负责推进全地区数字政务集约化建设管理,推动全地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建立政务协同办公效能评价体系,统筹协调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承担地区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地区基础数据库和数据资源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地区公共数据资源的挖掘、归集、管理、共享和开放工作,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融合应用及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指导地区本级部门加强行业公共数据重点保护。承担对数据交易场所建设运营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协同拟定全地区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作,协同研究拟订促进地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承担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拟定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平台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的规则,承担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全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和数据资源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工作,审批财政出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项目测试、验收管理、使用移交等工作。统筹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管理等工作。指导数字技术和数据创新创业、试点示范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地区数字政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数字政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承担拟定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的工作。承担协同地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推进全地区数字政府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
负 责 人:邓佩勤
联系电话:0903—6881010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 责 人:舒丽琴
联系电话:0903—6881010
传真电话:0903—6881010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3—6881010
传真电话:0903—6881010
邮箱:357637118@qq.com
办公时间: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地 址:和田市杭州大道78号和田地区数字化发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