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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职能职责

日期:2024-03-27 19:20  来源:机构职能职责  浏览次数: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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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地区本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监督指导下级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和体制改革工作。(三)负责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统一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地区本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指导下级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和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县市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承担地区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

(四)负责地区本级党政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公产房屋的建设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审批公产房屋修缮项目和分配房屋修缮经费;承担地区本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用地管理;负责地区本级机关周转用房的统一管理。

(五)拟订地区党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地区本级党政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推动党政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六)负责地区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七)组织实施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管理机关后勤工人有关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

(八)负责拟订地区内宾接待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和接待服务标准;承办来和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承办地区本级重大活动和召开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

(九)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和田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秘书、文书档案、会务、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等工作。

负责人:上官士江

联系电话:0903-2021919

(二)公产房屋和资产管理科。承担地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统一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管理;承担地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一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负责地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通用资产的统一管理和资产处置工作。

负责人:陈甫斌

联系电话:0903-2518486

(三)公务接待与会议保障科。负责拟订地区内宾接待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和接待服务标准;负责来和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承担地区重大活动和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等工作。

负责人:张曼

联系电话:0903-2036968

(四)后勤综合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拟订地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区本级部分机未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的订立及物业服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物业服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干部和技术工作培训、考核的技师考评工作。承担地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高凯奎

联系电话:0903-2518486


办公时间:

夏 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 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办公地址:和田市塔乃依北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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