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
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精准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和田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执法检查计划安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守信企业、近三年未发生亡人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适当减少检查频次,能够通过信息归集共享、非现场监管等方式达到监管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执法检查累计频次原则上不突破频次上限,事故调查、舆情反映、帮扶指导、重要节点的督促指导、国家及自治区安排的安全生产相关的“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督导检查等情形除外。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检查办法》等文件要求,坚持属地监管、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监管,计划2026年对重点检查单位至少全覆盖监督检查一次,对高危行业领域(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2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次。对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A、B、C、D类煤矿年度累计检查分别不超过2次、4次、6次、4次,对A、B级非煤矿山以自我管理为主,随机抽查为辅;对C、D级非煤矿山实施重点安全监管,分别每半年、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和田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执法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未完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重大涉险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矿山企业;本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照有关规定整改并及时销号的矿山企业;新建、改扩建的矿山企业;停产停建超过6个月的矿山企业;被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矿山企业。
2.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风险等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5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工贸企业9家、矿山企业30家、其中:煤矿4家(B级1家、C级3家),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26家(C级4家、D级22家)、安全培训机构2家、考试机构2家。
(二)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1.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一般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一般检查单位每3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2026年一般检查计划分两部分实施,一是本部门抽查检查,以“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为平台,随机抽取辖区内的非重点监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30家。二是按照重点节假日前后的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线索、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办理时限超期线索、突发事件有关企业执法检查等其他执法检查计划。
2.矿山企业一般监督检查计划。一般矿山企业检查59家,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对一般矿山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地区应急管理部门抽查。
(三)机动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委行署工作部署,在重点时段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工作要求
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将强化依法监管,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相关职权,落实扫码入企、逢查必考要求,规范执法流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编制专项检查方案,确保2026年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全覆盖、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强化与相关行业单位联合执法,避免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全体执法人员严守廉政纪律,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廉洁、文明执法,对违规人员依法追责。
一、执法检查计划安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守信企业、近三年未发生亡人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适当减少检查频次,能够通过信息归集共享、非现场监管等方式达到监管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执法检查累计频次原则上不突破频次上限,事故调查、舆情反映、帮扶指导、重要节点的督促指导、国家及自治区安排的安全生产相关的“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督导检查等情形除外。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检查办法》等文件要求,坚持属地监管、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监管,计划2026年对重点检查单位至少全覆盖监督检查一次,对高危行业领域(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2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次。对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A、B、C、D类煤矿年度累计检查分别不超过2次、4次、6次、4次,对A、B级非煤矿山以自我管理为主,随机抽查为辅;对C、D级非煤矿山实施重点安全监管,分别每半年、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和田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执法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未完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重大涉险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矿山企业;本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照有关规定整改并及时销号的矿山企业;新建、改扩建的矿山企业;停产停建超过6个月的矿山企业;被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矿山企业。
2.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风险等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5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工贸企业9家、矿山企业30家、其中:煤矿4家(B级1家、C级3家),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26家(C级4家、D级22家)、安全培训机构2家、考试机构2家。
(二)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1.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一般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一般检查单位每3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2026年一般检查计划分两部分实施,一是本部门抽查检查,以“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为平台,随机抽取辖区内的非重点监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30家。二是按照重点节假日前后的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线索、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办理时限超期线索、突发事件有关企业执法检查等其他执法检查计划。
2.矿山企业一般监督检查计划。一般矿山企业检查59家,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对一般矿山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地区应急管理部门抽查。
(三)机动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委行署工作部署,在重点时段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工作要求
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将强化依法监管,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相关职权,落实扫码入企、逢查必考要求,规范执法流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编制专项检查方案,确保2026年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全覆盖、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强化与相关行业单位联合执法,避免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全体执法人员严守廉政纪律,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廉洁、文明执法,对违规人员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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