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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田地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调整终端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2023-08-17 20:30  来源: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5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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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8月6日印发了《关于和田地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调整终端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和发改规〔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为应对上游天然气供应价格较大幅度上浮,及时疏导终端销售气价,缓解城燃企业购气成本压力,确保和田地区燃气安全稳定供应。一是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和田地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调整终端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和发改规〔2023〕1号)

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8月6日印发了《关于和田地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调整终端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和发改规〔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应对上游天然气供应价格较大幅度上浮,及时疏导终端销售气价,缓解城燃企业购气成本压力,确保和田地区燃气安全稳定供应。一是上游门站价格上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新疆分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将和田地区天然气门站价格在原有0.8元/立方米基础上分别上浮20%、10%,调整为0.96元/立方米、1.056元/立方米,两次调价使我地区天然气门站价格每方气增加0.256元,城燃企业购气成本增加30%,终端销售价格未调整。二是规范供气行业收费。国家和自治区清理规范供气行业收费政策明确要求,将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设施维修维护、到期燃气表具更换等服务成本计入企业经营成本,企业不得收费。

二、主要内容解读

1.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核定我地区管道燃气平均配气价格0.49元/立方米。

2.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为使我地区80%居民用户保持相对较低气价,和田地区居民用气价格实行阶梯气价,即:第一阶梯覆盖80%居民用户执行基础气价1.4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覆盖95%居民用户执行二阶梯气价1.69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超出第二阶梯的用户执行2.1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执行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1.55元/立方米。

集中供暖用气价格执行1.41元/立方米。

商业用气价格执行2.3元/立方米。为保居民和集中供暖价格相对较低,此次调价居民和集中供暖每方气增加了0.12元,商业用气负担较多每方气增加0.6元。在文件中明确了商业用气在双方协商后可下浮执行。考虑未来和田绿色矿业将带动我地区工业用气从无到有,工业用气量的增加将进一步优化和田天然气用气结构,到时可降低城燃企业供气成本。工业用气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目前,全疆14个地州有8个地州已放开车用天然气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只有和田、克州、喀什、博州未放开。顺应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天然气价格势在必行,和田地区对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3.相关要求。分别对价格主管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城燃企业,提出定期开展配气成本监审、保障低收入和困难群体利益、严格落实清理规范城镇供气行业收费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并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不断提高供气企业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规范燃气企业价格行为等要求。



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6日




咨询电话:0903-2516928(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和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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