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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15 19:57  来源:和田地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3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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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制定背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精神,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乡村振兴中托底线、救急难、防返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临时救助的精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结合和田实际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二、制定目的通过完善政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行办规〔2023〕2号)


社会救助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乡村振兴中托底线、救急难、防返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救助流程,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结合实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2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解读

(一)临时救助的定义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但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救助对象类型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触电、矿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事故),遭遇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在给予社会保险、专项救助以及其他社会帮扶后,支出金额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救助标准

1.急难型救助标准:对符合本意见规定急难型救助对象标准的,原则上给予不高于和田地区城市低保月标准5倍的救助。

2.支出型救助标准:对符合本意见规定支出型救助对象标准的,原则上给予不高于和田地区城市低保月标准8倍的救助。

(四)救助方式

1.资金救助。临时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2.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被褥、食品、饮用水、取暖物资等生活必需品,或者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

3.转介服务。对于困难群众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转介至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或慈善项目、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方式开展救助。

(五)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救助

(六)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因病、因残、因学刚性支出家庭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咨询电话:0903-2032258(和田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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