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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职责

日期:2024-04-02 17:04  来源: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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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3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农业农村局,加挂和田地区畜牧兽医局牌子。和田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和田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和田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地委农办统筹、协调地直农口单位承担全地区“三农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3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农业农村局,加挂和田地区畜牧兽医局牌子。

和田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和田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和田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地委农办统筹、协调地直农口单位承担全地区“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和重要工作落实、乡村振兴等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和田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和田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秘书科。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参与地区“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三农”工作信息搜集整理和利用工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事项。指导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督促检查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三)承担实施地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和现代农牧业人才支撑工程有关工作。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研究提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统筹推进有关城乡融合发展重大事项和贯彻落实情况。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是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畜牧兽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组织实施地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起草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的政策,拟订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贯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管理及良种推广利用、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

(六)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饲草生产加工流通、草牧业转型升级、农牧交错带产业结构调整。

(七)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八)负责种植业、地方国有农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十)负责地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自治区和地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监督指导动物疫情扑灭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

(十四)负责兽医医政监督管理,负责兽医相关人员、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承担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动物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工作。实施兽医生物制品、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考核评估。

(十六)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九)提出畜牧兽医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负责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畜禽养殖、屠宰、饲料饲草生产等牧情调度,承担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畜牧兽医行业统计有关工作。组织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二十)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单位基本情况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地区农业、畜牧产业发展、大型机械管控、高标准农田建设、“十百千万亿级”产业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内设科室15个,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改革科、种植业和农药管理科、发展规划和农田建设管理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乡村产业发展科、畜牧科、防疫科、畜牧监督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科。

地区农业农村局现有下属事业单位9个,其中:正县级事业单位2个(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副县级事业单位5个(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田地区分校、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地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地区种业发展中心、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地区畜牧技术推广站、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详细地点:和田市古江南路30号

电话:0903—2513056

传真:0903-2512104

邮政编码:848000


地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和田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职责

负责种植业技术引进,从事对农作物新品种引进,找出适宜我区土壤、气候和环境要求的新品种后开发适应试验和品种对比试验;负责种植业技术示范,对选育出新品种在进行积极推广前先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地块进行示范性种植,为全面制定出相关的技术规范。负责地区农业技术推广的相关工作等。根据职责,内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作物栽培科、土肥科、土壤测试中心、植保科、园艺特产科、研究所。

办公室主任:麦麦提艾力

联系电话:0903—6185006(传真)

详细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30号

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田地区分校职责

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搞好服务。组织、协调各县市分校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输送和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贯彻落实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全地区农广校体系师资队伍培训;指导和组织各分校面向“三农”开展技术推广、科学普及信息传播、政策宣传工作。根据职责,内设办公室、教务与培训科。

详细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30号

联系电话:0903—2513109

和田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职责

负责全地区动物疫病免疫、防治、监测、检测、预报及计划、组织等工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动物疫病实验室监测、检测、诊断等工作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等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控信息上报等工作;负责兽医技术咨询服务、地区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培训等工作。根据职责,内设办公室、动物疫病防治科、动物产品质量检测科。

主任:陈华

联系电话:0903-2516882   0903-2023646

详细地址:和田市台北路阿瓦兽医巷85号

和田地区农牧机械化发展中心职责

负责全地区及县市农机新技术推广相关工作 。根据职责,内设农机推广科。

联系电话:0903—2513015

和田地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职责

负责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建立、运作及人才培育,组织开展示范性农民专业合合作社、家庭农场评定和监测;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规范发展;承担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开展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根据职责,内设业务科。

主任:马新宏

联系电话:0903—2513056

详细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30号

和田地区种业发展中心职责

实施地区各类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展示;实施《农作物种子工程》建设;做好农作物原种的生产、扩繁;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工作;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服务工作。做好种业信息采集、汇总、供需形势分析;做好农作物种子专业统计。开展农作物种子专业技术培训。根据职责,内设种业科。

负责人:萨拉买提汗·阿布都艾尼

详细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30号

联系电话:0903—2057323

和田地区畜牧技术推广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畜禽品种改良、繁育、畜牧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

(二)制定地区畜禽品种改良发展方向和规划,指导全地区畜禽品种改良工作、畜牧技术推广、种畜禽监管工作、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畜牧业产业标准化生产工作。

(三)组织畜禽良种的推广、繁育和使用工作,培育或推广畜禽新品种,组织推广畜牧新设备、新技术。

(四)组织开展优良种畜禽登记,向社会推荐优良畜禽品种;承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验收的技术评审,对种畜禽场进行登记管理,承担种畜禽引种备案和种用性能评估,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五)参与各级组织科技下乡、科技入户等科技推广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家畜繁殖工等畜牧专业技术人员及农牧民畜牧技术培训。开展畜牧业技术咨询、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养殖场(小区)备案登记、管理、信息更新;畜禽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畜牧业生产信息平台工作。

(七)配合、协助上级下达的畜牧试验研究课题、项目的实施,独立承担自治区、地区畜牧试验研究课题、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八)承办地区农业农村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刘黎

联系电话:0903—2512737

详细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30号

和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职责

承担全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职责,负责地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产品认证等相关工作。

主任:阿提克木·吐送托合提  联系电话:0903-2512907

详细地址:和田市塔乃依南路267号

和田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责

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监管职责,并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本级的执法监督职责,并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农业执法事项。根据职责,内设综合科、农资农经科、畜禽科、检疫科、医政兽药科、农机科、农产品质量科、植物检疫科。

负责人:白建明

联系电话:0903—2039021

详细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30号

地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职责、科(室)长与办公电话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党建、新闻宣传,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农业受援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材料、督办重要事项。指导后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姚丽

联系电话:0903—2513056

(二)计划财务科。提出地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地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提出扶持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行业统计有关工作。组织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科长:刘燕

联系电话:0903—2512795

(三)种植业和农药管理科。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设施农业、蚕桑业、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以及肥料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农作物、种质和遗传资源保护及品种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监督抽查,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和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及余缺平衡。指导农作物种业管理体系建设和南繁工作。

科长:于海洋

联系电话:0903-2512981

(四)发展规划和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编制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规划和行动方案。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审核农业农村产业专项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指导农田建设工作,拟订农田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科长:丰西仕

联系电话:0903—2513561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负责人:伊力夏提·帕尔夏提

联系电话:0903—2513056

(六)畜牧科。提出畜牧业生产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实施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种畜禽管理及良种推广利用、畜禽品种区域布局规划、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承办农牧交错带种养业协调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拟订饲料饲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负责饲料生产等行政许可。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承担奶业、草牧业发展和产业扶贫工作。组织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承担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工作,提出稳定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给的政策建议和预案。指导国有牧场改革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监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监督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渔业安全生产。

负责人:田国兵

联系电话:0903—2516033

(七)防疫科。拟订动物疫病防治和体系建设规划,动物疫病防治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督促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兽医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负责官方兽医资格认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追溯管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动物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工作。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入境动物检疫工作。

科长:迪力侠提·多力坤

联系电话:0903—2513907

(八)畜牧监督科。负责兽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生产等行政许可。监督指导兽医实验室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兽药、兽药残留的标准品、有关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分析、信息发布及应急处置。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政许可。负责实施畜产品质量认证、地理标识登记及监督管理。指导畜禽屠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负责人:张爱民

联系电话:0903—2513056

(九)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普法工作。组织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农业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有关工作。拟订科技兴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地方国有农场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

负责人:步雪荣

联系电话:0903—2513056

(十)乡村产业发展科。指导协调自治区乡村产业发展。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科长:李杰鹏

联系电话:0903-2511746

(十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起草有关农机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组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大型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负责农机信息和统计工作。

科长:邓小红

联系电话:0903—2513015

(十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负责人:党连枝

联系电话:0903—2513056

(十三)市场信息科。开展大宗农产品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提出政策建议。编制农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农业展会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协调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管理工作。

副科长:徐彦超

联系电话:0903-2513056

(十四)科技教育科。承担推动自治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科学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科长:王豫

联系电话:0903—2513109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检测机构考核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等工作。收集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管工作。

科长:马进刚

联系电话:0903-2512975


办公时间:

夏 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 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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