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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职责

日期:2023-02-02 16:09  来源: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3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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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是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主要职责(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

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是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地区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地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地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地区有关规定,负责耕地数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地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地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区地质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地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地区矿业权管理。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地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地区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地区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四)根据授权,对县市政府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地委、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协调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地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地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筒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地区自然资源局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人事科、矿产资源管理与保护监督科、自然资源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国土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执法及督查科。

三、科室职能

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翻译、信息、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以及综合业务协调的处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各类资金的财物管理,承担和参与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参与拟定有关收益分配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等工作。组织拟定系统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社会保障及资产管理,组织和指导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地区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地区自然资源局外事管理、涉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工作。

科长:汤全球   联系电话:0903-2511227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人:宋新辉 联系电话:0903-2511632

(三)矿产资源管理与保护监督科:管理全地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地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区矿业权管理工作,管理非金属矿产资源采矿权新立、延续登记工作,协助自然资源厅完成探矿权的新立、延续等工作,组织编制地区矿产资源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全地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地区保护性开采对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地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地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实施地区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科长:阿卜力米提·麦提图尔荪

联系电话:0903-2511607

(四)自然资源监测和确权登记科: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地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地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科长:格亚斯丁·阿布杜卡迪尔

联系电话:0903-2511621

(五)国土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科:拟定和田地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和田地区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测绘质量管理。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区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权限内审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科长:热依汉古丽•艾拜

联系电话:0903-2515260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编制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行署审批的县(市)、乡(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提出地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地区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拟定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承担地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和田地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地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长:居麦尼亚孜·努日

联系电话:0903-2511673

(七)执法及督查科: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有关工作;综合协调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地区违法案件查处处理工作。

科长:彭小滨 联系电话:0903-2516652

办公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39号

办公时间:

夏 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 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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