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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民政局机构职能职责

日期:2025-04-28 17:32  来源:和田地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3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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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和田地区民政局机构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机构设置:办公室、慈善和社会组织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老龄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信访、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才队伍、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机关财务、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

科室负责人:夏卓辉

联系电话:0903-2030156

(二)慈善和社会组织科。承担拟订地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科室负责人:麦提阿卜杜拉·伊敏

联系电话:0903-2036680

(三)社会救助科。承担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精准落实救助政策,督查各县市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科室负责人:林燕

联系电话:0903-2032258

(四)区划地名科。承担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工作。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更名、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工作。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指导各县市开展地名命名、更名、标志设置、文化保护和备案公告等管理工作,负责地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规范标准地名使用推广。配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科室负责人:赵军妮

联系电话:0903-2037157

(五)社会事务科。承担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服务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公益性公墓和墓地管理、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残障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等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科室负责人:孟恩成

联系电话:0903-203668

(六)老龄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拟订并协调落实地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和具体措施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地方标准,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孟恩成

联系电话:0903-203668

办公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市塔乃依北路96号地区民政局。

办公时间: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03-2030156、0903-2023664(传真)

单位负责人:朱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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