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决算

关于调整下达2026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6年04月30日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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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5〕95号)文件,现调整下达2026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红色美丽村庄建设列“2130799其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
   二、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农〔2024〕102号)规定,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新财预〔2017〕21号)等规定,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地区本级300万元(其中: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200万元、红色美丽村庄建设100万元)、皮山县600万元、墨玉县600万元,和田县750万元(其中: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650万元、红色美丽村庄建设100万元),洛浦县500万元、策勒县300万元、于田县500万元、民丰县400万元、和田市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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