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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6年10月13日 来源: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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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903-2022459           

  通讯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277号   邮政编码:848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和田地区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应急储存设施(锅炉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和田市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

 

新疆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1台2t/h低氮冷凝式蒸汽锅炉用于蒸汽消毒。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燃气锅炉产生的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根8米高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表2新建锅炉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排放须符合《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年)》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50mg/m3)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依托和田玉洁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材料、减振垫等措施,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上门更换时直接回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2

 

民丰金胡杨建材有限公司干粉砂浆生产项目

 

和田地区民丰县

 

民丰金胡杨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1条腻子粉生产线和1条干粉砂浆生产线,年产腻子粉2000t/a,年产干粉砂浆3000t/a。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搅拌包装工序均采用密闭厂房,投料粉尘、出料粉尘和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厂界四周颗粒物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民丰县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震垫、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民丰县瑞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废原料包装袋由废旧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3

 

墨玉县综合能源站新建项目

 

和田地区墨玉县

 

墨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领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加油罩棚1座、加气罩棚1座,配套20m3汽油双层储罐1座、30m3汽油双层储罐1座、30m3柴油双层储罐2座、60m3LNG储罐1座及相应配套辅助设施、CNG设备1套及相应配套辅助设施以及充电桩。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定期对施工现场周边进行清扫和冲洗;进行渣土清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进行喷水降尘,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运营期油品废气经三次回收处理装置(大呼吸即卸油油气回收、加油枪油气回收、油罐小呼吸油气排放回收)处理后,经不低于4m高的排气筒排放,须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油气排放浓度1h平均浓度值小于25g/m³,厂界浓度须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4.0mg/m³)。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过临时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运营期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收集后经下水管网排入墨玉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弃土用于回填地基,剩余部分用于厂区沟坑的填埋及厂区的平整。储油罐每5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一次清洗,清罐油泥由专业清罐单位带走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4

 

策勒县渠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污水检查井生产项目

 

和田地区策勒县

 

策勒县渠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水泥制品生产线一条,年生产检查井10000座/套。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密闭运输车辆,原料堆场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砂石料输送带设置封闭罩体,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及其修改单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筒仓呼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及风机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砂石料投料粉尘、拌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及其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与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二级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下水管网排入策勒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置。运营期废包装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金属边角料、混凝土边角料及次品、废布袋、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粉尘集尘灰回用于生产,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隔油池浮油、废机油、废油桶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

 

新疆和田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兵团配套水利工程(施工6标)项目

 

和田地区和田市

 

和田开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以HZS120型商品混凝土搅拌机为主体的生产线,及钢筋加工区,年产商品混凝土11000m3。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砂、石料原料堆场实行半封闭,同时在堆场周边设置喷雾降尘设施;输送带上料过程进行脉冲式布袋除尘,同时加强车间的密闭性;筒仓仓顶呼吸粉尘经筒仓顶部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混凝土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搅拌,收集到的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3大气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高空排放,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和田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设备减振垫、减振基础;对车辆实行限速限行,禁止鸣笛等措施,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混凝土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沉淀池沉淀底泥收集后,用于厂区内的场地硬化;废钢材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6

 

策勒县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策勒县

 

策勒县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新疆恒达昌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3台8t/h燃气锅炉。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0m高的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须符合《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小于50mg/m3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水、软化废水与生活污水排入策勒县天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定期检查维修设备、加强管理等措施,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回收公司回收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7

 

皮山县医共体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田地区皮山县人民医院急诊、住院综合楼重症监护室净化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和田地区皮山县

 

皮山县人民医院

 

新疆宇信环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对原锅炉房进行改造(原有2台0.7MW常压燃气热水锅炉全部拆除,更换为2台4.2MW常压低氮燃气热水锅炉),扩建35平方米制氧房,购置3套制氧设备等。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车辆行驶的路面洒水抑尘,土方开挖弃土暂时堆存于固定区域,并用苫布遮盖,用于回填或者定期清运,加强施工管理,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燃料,进一步减少尾气的排放。运营期本次建设的2台4.2MW常压低氮燃气热水锅炉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SO2、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NOX须符合《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年)》小于50mg/m3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皮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本次技改后医务人员生活污水、急诊医疗废水、住院病人产生的医疗废水、陪护人员生活污水、洗衣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再生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皮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时间,防止机械噪声的超标,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制氧设备、天然气锅炉采用隔声、加装基础减振等措施,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桶暂存后,交由皮山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废初效、中效空气滤芯定期更换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沸石分子筛(未沾染油污)更换后由设备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废精密滤芯(除油滤芯、活性炭吸附滤芯)、废沸石分子筛(沾染油污)、废矿物油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8

 

墨玉县托胡拉乡花园村、巴扎博依村等6个村防渗渠建设推广以工代赈项目

 

和田地区墨玉县

 

墨玉县托胡拉乡人民政府

 

新疆恒达昌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改建全断面现浇梯形渠道,配套渠系建筑物。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m的硬质密闭围挡。对施工场地、临时堆土、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遮盖、围挡抑尘措施,施工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限速且严禁超载,建筑材料规范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恢复。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通过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通过乡村排水系统,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移动声屏障等措施,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平整土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可利用部分优先回收利用,其他运往和田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9

 

墨玉县喀瓦克乡喀瓦克村、巴什喀瓦克村2026年以工代赈防渗渠项目

 

和田地区墨玉县

 

墨玉县喀瓦克乡人民政府

 

新疆恒达昌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改建梯形渠道,配套完善渠系建筑物。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m的硬质密闭围挡。对施工场地、临时堆土、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遮盖、围挡抑尘,施工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限速且严禁超载,建筑材料规范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恢复。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通过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通过乡村排水系统,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移动声屏障等措施,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平整土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可利用部分优先回收利用,其他运往和田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10

 

睿亿服装(和田)有限公司锅炉房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和田市

 

睿亿服装(和田)有限公司

 

新疆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锅炉房1座,设置2台燃气锅炉(1#锅炉2t/h,2#锅炉3t/h)。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烟气再循环降氮工艺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表2新建锅炉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排放须符合《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年)》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50mg/m3)。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水经沉淀降温后同生活污水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回收公司回收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

 

11

 

策勒县年产60万吨可控生物基高塔功能肥及年产5万吨微生物菌剂项目

 

 

 

和田地区策勒县

 

 

新疆万盛兆和实业有限公司

 

 

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高塔功能肥生产车间1座、包装车间1座,设置1条高塔功能肥生产线;新建微生物菌剂生产车间2座,设置2条微生物菌剂生产线、1条微生物菌剂干燥、包装线。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经“超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循环系统”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NOx须符合《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年)》中小于50mg/m3的要求。复合肥熔融造粒废气经专管密闭收集引至118m塔式熔融造粒塔顶,经“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塔顶排气筒排放;复合肥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菌剂生物培养、干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除尘器+生物过滤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采取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经附壁油烟管道将油烟引至屋顶排放,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密闭车间,加强管理,提高有组织收集效率,设置雾炮机且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车间粉尘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策勒天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风机消声、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发酵废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物过滤塔废填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12

 

于田县兰干乡2026年防渗渠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于田县

 

于田县兰干乡人民政府

 

新疆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防渗渠,配套建设渠系建筑物。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好生态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防尘篷布覆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封闭存放粉状材料、密封运输等措施。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民现有污水消纳设施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优化施工车辆行车路线,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文明施工等措施,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尽量循环利用,无法利用的收集后苫盖暂存,定期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13

 

和田市玉龙喀什镇英阿瓦提村农田水源保障一期工程

 

和田地区和田市

 

和田市水管总站

 

新疆中辰景华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引水渠,配套节制分水闸等。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弃渣场修建挡渣墙防止滑坡,播撒草籽采取植被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距离居民、学校等敏感建筑物较近区域,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临时性围栏,土方开挖和清底等易起尘过程同步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合理安排土石方临时堆放场地,采取遮盖、围挡或定期洒水措施;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每天洒水2—3次;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施工扬尘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和管道试压清洗废水通过临时防渗沉淀池进行处理,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通过村内各户自家排水设施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用合理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区车速等措施,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村内环卫统一清运处理;弃土部分直接就近用于周边土地平整和绿化,其他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施工废料集中收集,可利用部分优先回收利用,其他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处置点;污泥定期清掏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进行处置。运营期清淤污泥及时拉运至指定弃渣场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14

 

于田瑞丰农牧有限责任公司3眼农业、生活用水机井项目

 

和田地区于田县

 

于田瑞丰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3眼机井。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占地面积,保护地表原有植被;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和各种设备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破坏道路等基础设施;避免在多风时节及大风天气下开挖,强化土石方、弃渣管理,严禁随意乱挖乱弃,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修复及生态修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禁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作业,临时堆土、弃渣应及时遮盖,定期对裸露的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工地四周设置围挡(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m,次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m)。散装物料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采取防风遮挡或降尘措施,加强施工作业的规范及监督检查,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符合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要求,强化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禁突破“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切实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工具清洗、养护和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房屋现有排水设施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施工区域与沿线居民点之间设置至少2m高度的实心围挡遮挡施工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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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若克雅乡防渗渠改造提升项目

 

和田地区民丰县

 

民丰县若克雅乡人民政府

 

新疆中源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对老旧斗渠进行防渗提质改建,配套建设渠系建筑物。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好生态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防尘网覆盖、洒水抑尘、封闭存放粉状材料、密封运输等措施,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优化施工车辆行车路线,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文明施工等措施,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挖方回填利用,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项目区周边居民生活垃圾放置点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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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拉斯奎镇斗渠防渗改造工程

 

和田地区和田市

 

和田市水管总站

 

新疆中源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渠道改造,配套渠系建筑物。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采取每天洒水措施;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砂石、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需对其密闭存储,采用防尘布苫盖;旧渠道开挖时,应同步洒水降尘;渠道两侧堆放的开挖临时堆土禁止随意踩踏,并应尽快将开挖土方回填;工地内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施工扬尘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使用合格的施工与运输车辆,保证汽车尾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移动式环保厕所,施工期结束后生活污水清运至和田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用合理减振措施,避免在临近居民区作业区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表土剥离土方临时堆放于灌渠两侧范围内,单独剥离堆存、洒水苫盖,后期用于临时占地复垦覆土;项目竣工以后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项目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垃圾拉运至和田市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运营期清淤污泥用于周边绿化覆土或平摊于渠线外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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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第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皮山县

 

皮山县教育局

 

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新建锅炉房一栋(配套建设两台2.4MW燃气热水锅炉。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23m高的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须符合《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小于50mg/m3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软化废水、锅炉排污水由污水管网进入皮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定期检查维修设备、加强管理等措施,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回收公司回收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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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皮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皮山县

 

皮山县教育局

 

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新建2.1MW燃气热水锅炉6台。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须符合《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小于50mg/m3的要求。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排放,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含经隔油池处理的餐饮废水)、锅炉排废水和软化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后经污水管网进入皮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定期检查维修设备、加强管理等措施,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回收公司回收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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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工业园区启航小学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皮山县

 

 

 

皮山县教育局

 

 

 

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新建2.1MW燃气锅炉2台。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6m高的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须符合《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小于50mg/m3的要求。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排放,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含经隔油池处理的餐饮废水)、锅炉排废水和软化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后经污水管网进入皮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定期检查维修设备、加强管理等措施,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交由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回收公司回收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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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津于优质农产品示范种养项目(英巴格乡)

 

和田地区于田县

 

于田县英巴格乡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新建灌溉斗渠,配套渠系建筑物。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好生态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封闭存放粉状材料,对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或覆盖、固化剂喷洒、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限速且严禁超载,建筑材料规范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恢复,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冲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清表方用于土地整治覆土利用。建筑垃圾、渠道建筑物拆除物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于田县县城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生活垃圾运至于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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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多鲁镇布格拉库木村等6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洛浦县

 

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新疆中源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防渗改建渠道,同步配套建设节制分水闸等。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好生态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封闭存放粉状材料,对施工场地、临时堆土、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防尘网覆盖等措施,施工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限速且严禁超载,建筑材料规范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恢复,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减振等措施,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土方就近回填;废钢材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旧混凝土块、砌石等无机拆除建材用于周边乡村洼地平整、路基垫层填料,无法利用的密闭转运至洛浦县政府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砼边角废料、密封材料、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外售回收单位,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2

 

洛浦县布亚乡坎其艾日克村等4个村防渗渠改造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洛浦县

 

洛浦县布亚乡人民政府

 

新疆中源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防渗改建老旧渠道,配套建设渠系建筑物。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好生态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封闭存放粉状材料,对施工场地、临时堆土、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防尘网覆盖等措施,施工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限速且严禁超载,建筑材料规范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恢复,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围挡等措施,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平整土地,多余弃方密闭外运至洛浦县指定场所处置。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废钢筋、完好模板等可回收物资集中收集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破损混凝土块、废弃包装等一般建筑垃圾外运至洛浦县指定场所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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