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规范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排查整治公路、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等领域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违规收费、服务失范、执法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各族群众出行安全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地区交通运输领域举报受理范围、举报渠道、办理流程及相关须知公示如下,欢迎广大群众、经营主体如实提供线索、参与监督。
一、受理范围
(一)道路客运领域:未取得许可从事道路客运、网约车、包车客运等非法营运行为;班线客车、农村客运车辆站外揽客、甩客、宰客、擅自涨价、不按核定线路运行等违规行为。
(二)出租汽车领域:出租车拒载、议价、绕道、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拼客、服务态度恶劣等侵害乘客权益行为。
(三)货运及物流领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货运经营者违规收费、强行配载;货运站场违规放行超限车辆;大件运输不按许可方案通行等。
(四)公路路政领域: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房、埋设管线;擅自挖掘公路、开设平交道口;损坏防护设施、遮挡标识标牌等。
(五)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领域:维修企业无证经营、虚假维修、使用假冒配件、乱收费;驾校无证办学、虚假宣传、学时造假、教练员吃拿卡要等。
(六)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公路项目施工质量安全隐患、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监理履职不到位等。
(七)安全生产领域: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缺失、隐患长期不整改、违规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等。
(八)行政执法领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程序不规范等。
(九)其他:交通运输行业服务质量投诉、政策咨询、意见建议等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
不予受理情形: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职责事项;无明确违法主体、时间、地点、基本事实的无效线索;已经信访、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受理办结的事项;恶意诬告、重复骚扰举报;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且无合法举报依据的内容。
二、举报渠道
渠道一: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渠道全国交通运输统一监督平台,7×24小时受理。
① 电话:直接拨打12328,语音口述线索;② 短信:编辑文字线索发送至12328;③ 线上小程序:微信搜索“12328”小程序,线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视频证据,工单自动登记分流。
渠道二:现场当面举报可就近前往以下单位举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受理,可提交书面材料、证据,现场登记:
① 现场举报: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和田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市台北西路494号。
② 信函邮寄举报:书面写明被举报对象、时间、地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联系电话,信封标注“举报件”,邮寄至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信访接待中心,邮寄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市台北西路494号。
③ 其他渠道: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也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平台、和田地区政府门户网站留言板块提交线索,由平台转交通运输部门办理。
三、举报须知
1. 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客观提供违法事实、发生时间、地点、涉事主体、车牌等关键信息,尽量附相关证据材料,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陷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 线索受理后,将按程序登记、核查、处置、反馈;不属于交通运输领域职责范围的,按规定转相关部门处理。
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23日
关联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