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和田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职权委托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6年07月20日 来源:和田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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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0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有2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事项范围

(一)行政处罚事项

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

(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对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发生安全事件的网络运营者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委托期限

本委托行使行政职权期限为5年,自2026年4月8日起至2031年4月7日止。协议期满前90日内,委托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委托,决定继续委托的,重新签订委托协议书。

特此公告。

和田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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