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正式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职权下放专用章(和田地区)”的公告
日期:2026年06月10日 来源:和田地区林草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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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委托行政职权事项审批流程,根据自治区林草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协议书》,自2026年4月8日起,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职权下放专用章(和田地区)”该印章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印章适用范围

该专用章仅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委托下放至和田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实施的各类行政职权事项可在法定授权范围内,用于核发林草领域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实施行政确认、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严格限定在委托授权职权范围内使用。

使用管理

 该专用章由和田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规范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林草局委托授权的范围、程序与相关规定进行用印。凡超越授权范围或违反规定使用该专用章的,其用印行为及所涉文书一律无效,并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特此公告。

和田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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