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职责
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地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地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三)承担规范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四)承担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地区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地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地区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地区建设行业的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三)承办地委、行署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指导地区住房和城乡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综合管理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地区城市建设档案和政务信息工作。
负责人:桑伟华
联系电话:0903-2562167
(二)执法监督科。主要承担指导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审核工作。
负责人:赵亮
联系电话:0903-2562127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科。主要承担拟订住房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资金的申请、安排有关事项;指导各县市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地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负责人:陈贵霞
联系电话:0903-2562128
(四)建筑业市场管理科。主要承担主要承担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的申报审批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和完善预防全地区制止拖欠工程款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负责人:赵亮
联系电话:0903-2562127
(五)城市建设科。主要承担拟订全地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行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公共供排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震后重建工作。
负责人:李正桥
联系电话:0903-2511129
(六)村镇建设科。主要承担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地区重点村镇建设;指导农村震后重建工作。
负责人:李松臣
联系电话:0903-2563079
(七)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主要承担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及监管工作。负责施工企业使用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检验的监督管理。负责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和增项的初审。承担受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质量投诉举报。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负责人:王国武
联系电话:0903-2562984
办公地点:和田市纳瓦格路296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艾尼瓦尔·阿迪力
联系电话: 0903-2563129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地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地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三)承担规范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四)承担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地区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地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地区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地区建设行业的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三)承办地委、行署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指导地区住房和城乡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综合管理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地区城市建设档案和政务信息工作。
负责人:桑伟华
联系电话:0903-2562167
(二)执法监督科。主要承担指导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审核工作。
负责人:赵亮
联系电话:0903-2562127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科。主要承担拟订住房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资金的申请、安排有关事项;指导各县市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地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负责人:陈贵霞
联系电话:0903-2562128
(四)建筑业市场管理科。主要承担主要承担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的申报审批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和完善预防全地区制止拖欠工程款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负责人:赵亮
联系电话:0903-2562127
(五)城市建设科。主要承担拟订全地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行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公共供排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震后重建工作。
负责人:李正桥
联系电话:0903-2511129
(六)村镇建设科。主要承担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地区重点村镇建设;指导农村震后重建工作。
负责人:李松臣
联系电话:0903-2563079
(七)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主要承担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及监管工作。负责施工企业使用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检验的监督管理。负责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和增项的初审。承担受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质量投诉举报。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负责人:王国武
联系电话:0903-2562984
办公地点:和田市纳瓦格路296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艾尼瓦尔·阿迪力
联系电话: 0903-256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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