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和行干任字〔2023〕62号

发布日期: 2023-08-15

有 效 性:

关于郝永志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经2023年5月11日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郝永志同志继续任地区水利局副局长(挂职期2023年3月—2024年3月);

宋刚同志任地区水利局副局长(挂职期2023年4月—2025年4月)。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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