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关于明确和田地区殡葬收费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区殡仪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4〕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网络集中公示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97号)等规定,经研究,明确和田地区殡葬收费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机构收费标准
(一)和田地区殡仪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殡仪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和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遗体火化(含骨灰清理和包装)、骨灰寄存、遗体清洗、墓穴挖坑等6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文件落实,殡仪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和田地区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
1.殡仪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县级及以上殡仪延伸服务包括遗体防腐,遗体整容(含洁身、更衣),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2项,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浮不限。和田地区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具体标准见附件2。
2.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县级及以上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浮不限。海拔3000米以上县级公益性公墓价格可不超过30%上浮。经营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田地区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见附件2。
(三)和田地区殡仪服务项目清单
县级及以上殡仪服务项目清单15项,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县(市)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以各县(市)公示收费价格为准。和田地区殡仪服务项目清单具体情况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对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本级(县级)殡葬服务清单。
(二)各县(市)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规范和公开殡葬服务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价格承诺和公示制度,实行三个附件(和田地区殡仪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表、和田地区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表、和田地区殡仪服务项目清单)外无收费项目,遏制殡葬服务市场乱收费现象。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涉及殡葬行业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
和田地区殡仪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表
2.
和田地区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表
3.
和田地区殡仪服务项目清单
和田地区民政局 和田地区发展改革委
和田地区财政局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4〕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网络集中公示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97号)等规定,经研究,明确和田地区殡葬收费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机构收费标准
(一)和田地区殡仪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殡仪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和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遗体火化(含骨灰清理和包装)、骨灰寄存、遗体清洗、墓穴挖坑等6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文件落实,殡仪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和田地区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
1.殡仪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县级及以上殡仪延伸服务包括遗体防腐,遗体整容(含洁身、更衣),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2项,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浮不限。和田地区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具体标准见附件2。
2.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县级及以上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浮不限。海拔3000米以上县级公益性公墓价格可不超过30%上浮。经营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田地区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见附件2。
(三)和田地区殡仪服务项目清单
县级及以上殡仪服务项目清单15项,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县(市)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以各县(市)公示收费价格为准。和田地区殡仪服务项目清单具体情况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对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本级(县级)殡葬服务清单。
(二)各县(市)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规范和公开殡葬服务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价格承诺和公示制度,实行三个附件(和田地区殡仪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表、和田地区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表、和田地区殡仪服务项目清单)外无收费项目,遏制殡葬服务市场乱收费现象。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涉及殡葬行业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
2.
3.
和田地区民政局 和田地区发展改革委
和田地区财政局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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